新加坡公司从新加坡境外获得的收入,汇入新加坡并在新加坡收取时应在新加坡征税。通常情况下,此类收入需要进行两次征税,一次是在境外即外国管辖区,另一次是在新加坡。所以,有税收优惠可减轻企业的双重征税。
作为新加坡税收居民的公司可以享受以下海外收入税收减免:
1)海外收入来自与新加坡已签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的司法管辖区,该海外收入则可按双方税收协定进行免征或减税征收;新加坡目前已签署了86个双边税收协定,为新加坡企业消除双边纳税、减低预扣税及提供境外税务抵扣。
2)特定海外收入的免税,比如:国外的股息,分支机构利润和服务收入;
3)海外税收抵免,在外国管辖区已支付的税款,可以抵减对相同收入应支付的新加坡税款。
要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优惠,新加坡居民公司必须向境外合作伙伴证明其是新加坡税收居民。为此,新加坡公司可以:
1)申请税务居民身份证明函Certificateof Residence (COR)
向新加坡税务局申请税务身份证明函,证明是新加坡的税务居民公司,即可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议(DTA)要求税收优惠;
2)申请税局批准退税表格
在某些情况下,DTA缔约国的合作伙伴会要求新加坡公司提交由该司法管辖区签发的退税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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