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普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2020-11-04 22:42 一同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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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财产是投资者个人所有的,并且投资人要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是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经营管理灵活自由等优点,从而成为许多初创企业所选择的经营形式;但同时也常存在企业规模有限、经营缺乏可靠性等不足之处。因此,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在充分认识企业灵活性的同时,对企业存在的风险点也要予以足够的重视。所以,在市场经济主体中,个人独资企业是比较特别的类型,那在对外债务承担方面也有一些特点。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单独的自然人,也就是投资人


2.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中的投资人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以及收益权都是由投资者人个人来管理,自行决定。


3.虽然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企业财产相对独立于投资人个人的财产


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单一个体,一般资金来源有限,一旦经营不善,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难以清偿债务的情况。同时,由于个人独资企业高度统一的管理模式,极易出现企业财产和投资人个人财产混同的情形


5.《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赋予了投资人转让企业财产的权利,若转让前后未及时理清相关债权债务关系,很可能产生相关经济纠纷



个人独资企业相关债务主要存在三种类型

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企业名义对外产生的债务

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所以当企业对外欠债时,债权人的追偿方式是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清偿债务,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再由投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投资人为运营企业,以个人名义对外产生的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因此,对于投资人的个人债务,其应当以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当然也包括其所有的个人独资企业财产。


3.企业转让后,原投资人经营企业期间以企业名义对外产生的债务

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未有明确规定,所以各地法院的裁判结论有所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

独资企业是企业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态,也是民营企业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主要优点为:

1)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2)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个人独资企业的缺点

虽然独资企业有如上的优点,但它也有比较明显的缺点:

1)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2)投资者风险巨大。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


3)企业连续性差。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4)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


以上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优缺点的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