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国家,例如新加坡,英国,香港,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美国,中小型企业(SME)已免于强制审核。自1971年以来,澳大利亚实行了审计豁免,加拿大和英国于1994年实行了审计豁免。新加坡于2003年采用了澳大利亚的审计方法,多年来对资格门槛进行了审查,不断改革对中小企业的审计制度。马来西亚也重新审视了审计的价值和必要性,对公司账目审计的要求进行了相应改革,以平衡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马来西亚《公司法》原有规定,所有马来西亚公司在进行年审之前,必须准备财务报表和委任审计公司审核该公司的财务报表。但2017年1月31日后,根据马来西亚《公司法》第267(2)条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公司可以豁免审计。这一政策对广大中小企业而言,无疑是振奋人心的好消息,除了能降低中小企业的运营成本外,此举也促进中小型企业将资源集中在其专业领域中发展其专业技能和能力。
一同团队参阅马来西亚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翻译、整理马来西亚公司豁免审计的要求,分享给在马来西亚经营的企业。豁免审计条件如下:
A Dormant Company, 无运营公司
如果您马来西亚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一直处于休眠、无运营状态,则无需递交审计报告;
A Zero-revenue company零收入公司
如果您马来西亚公司在当前财政年度中没有任何收入,同时总资产不超过300,000令吉,则有资格获得审计豁免;
An Active company有运营公司
有运营并产生收入的公司,符合以下条件的也可豁免审计:
1)在当前财政年度以及最近2个财政年度的收入不超过RM100,000。
2)在当前的财务状况表中以及在最近的2个财政年度中,总资产不超过300,000令吉;和
3)在当前财政年度结束时和最近2个财政年度结束时,该公司的员工人数不超过5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