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时呈交税表,虚假申报税表,看看香港税局怎么说?
每年的三、四月,是香港和新加坡税务局陆续发出税表的时间,进入报税阶段。还有客户咨询小同说“我香港公司有开银行户口,有收入,做零申报可以吗?“答案当然是不可以。但如果没有按时申报税表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小同今天整理了香港税局对没有按时递交税表、虚假申报税表等行为有关罚款条例,我们一起来看看:
对于没有按时呈交/申报利得税(公司所得税)的个案,罚款政策如下:
(a) 第一次违例
1) 少征税款的10%。
2) 如果出了两次或以上估计评税后才提交报税表,则为少征收税款的20%。
(b) 5年内第二次违例
1) 少征税款的20%。
2) 如果出了两次或以上估计评税后才提交报税表,则为少征收税款的30%。
(c) 5年内第三次违例或其后再犯
1) 少征税款的35%。
2) 如果出了两次或以上估计评税后才提交报税表,则为少征收税款的50%。
以上的百分比仅作为一般指引,税局会视每宗个案的情况不同而进行上调或下调。一般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延迟呈交税表时间的长短、所涉及的税款、违犯有关事项的原因、纳税人的态度以及纳税人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在计算5年内违例的次数时,"违例"是指犯事人曾接警告信、以罚款代替检控、被法庭罚款或收到第82A条的罚款评税。
对于没有按时呈交/申报薪俸税(个人所得税)的个案,罚款政策如下:
(a) 第一次违例
少征税款的10%。
(b) 5年内第二次违例
少征税款的20%。
(c) 5年内第三次违例或其后再犯
少征税款的35%。
如漏报或少报入息是出于无心之失,又或者在申请免税额或扣除项目时做出不确陈述,税务局会参照上述罚款比率级别评定罚款额。对于一些公然违例的个案,比如:申请已去世父母的供养父母免税额,一般会征收较高的百分比(目前为100%)。
以上的百分比仅作为一般指引,税局可视每宗个案的情况不同而进行上调或下调罚款比例。一般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包括违犯有关事项历时长短、所涉及的税款、违犯有关事项的原因、纳税人的态度以及纳税人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计算5年内违例的次数时,"违例"是指犯事人曾接警告信、以罚款代替检控、被法庭罚款或收到第82A条的罚款评税。
除此之外,以下条例非常重要,请务必遵守相关税法,合理合法呈报税表,降低运营风险。
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产生的以下行为:
1) 填报不正确的报税表;
2) 在申请任何扣除或免税额方面,做出不正确的陈述;
3) 在影响其本人(或任何其他人)的缴税法律责任的事情或事物方面,提供不正确的资料;
4) 在申请扣除根据自愿医保计划保单或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缴付的保费后获退还有关保费,但没有通知本局;
5) 没有按时提交报税表;或
6) 没有把应课税事项通知税务局。
香港税务局可根据第80(2)条对该人提出检控,可被判处罚款10,000元,并可被加征相等于少征税款3倍的罚款。此外,对违犯第(5)项所述的罪行,法庭可命令被定罪的人在指明的时间内提交报税表。
任何人意图蓄意逃税或协助他人逃税而产生以下行为:
1) 在报税表中漏报任何原应申报的款项;
2) 在报税表中做出任何虚假的陈述;
3) 在申请任何扣除或免税额方面,做出任何虚假的陈述;
4) 在根据《税务条例》提交的任何陈述或报税表上签署,而该陈述或报税表并不属实;
5) 对根据《税务条例》的规定而提出的问题或索取资料的请求,给予虚假的答复;
6) 拟备或备存任何虚假的账簿或记录;或
7) 以任何欺骗等手法逃税。
税务局可根据第82(1)条对该人提出检控,可被判处罚款50,000元,并可被加征相等于少征税款3倍的罚款,以及监禁3年。
内容来源:香港税务局 iTongcn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