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制度条例非常明确,采用地域来源的原则征税,只有来源于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也就是说任何人在香港营商,如果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获得,不需要在香港就有关利润进行缴税。
香港《税务条例》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需在香港缴纳香港利得税:
1) 在香港从事、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服务或业务;
2) 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以及
3) 所得利润在香港产生或源于香港。
前面两项非常好理解,第三项,利润在香港产生或来源于香港,相信大家多多少少有点模糊,大部分中国企业家的香港公司都没有在香港设立办公场所,我香港公司产生的利润属于在香港产生吗?我是在香港缴税吗?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香港有关利润来源地的基本原则。多年来,香港法院就确定利润来源这个问题做出了多起判决,一同企业参阅香港官网,整理了相关信息,为您解答判定香港利润来源地的几个基本原则:
事实
确定利润的来源地通常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定,主要是由利润的性质及产生有关利润的交易的性质所决定。
作业验证法
这项原则主要是查明纳税人从事赚取有关利润的活动,以及该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方。也就是根据产生有关利润的运作方式,确定这些运作在哪里进行。利润来源必须是产生利润的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而不是纳税人集团其他成员的经营活动。
作出决策的地点
进行日常投资/业务决策的地方,只是确定利润来源地时须考虑的因素之一,一般情况下,这并非是决定性的因素。
交易所得毛利
划分一项交易的利润是否从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区所赚取,通常根据该交易所产生的毛利润而决定。
海外业务办事处
一家公司可能在海外设置办事处,在香港以外赚取利润;但如果该公司没有设立海外业务办事处,并不代表其所有利润一定是在香港产生或来自香港。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设于香港,而该公司又无设立海外业务办事处,则其赚取的利润很可能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根据以上原则,可以大概得出结论,每家香港公司情况不一样,那判定的标准也不同,没有通用规则可以适用于所有公司、所有情况。针对个案,您可联系一同企业的工作人员,我们将安排香港资深税务同事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