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开新加坡船只申请港口清关
新加坡港口船只执照是用于位处新加坡港口范围内的船只。如果船只需要离开新加坡港口,必须向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申请港口清关证书。
离开新加坡前必须在MPA的一站式文件中心提交申请表和所需证明文件。符合MPA要求并支付完港口费用后,则会获得港口清关证书。收到港口清关证书的48小时内,必须离开新加坡。
抵达新加坡船只的港口清关
进入新加坡后的船只必须于24小时内在MPA的一站式文件中心提交一般申请表和所需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
1)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出的液化气船证书和散装运送危险化学品证书、
2)船只最后呼叫港口的港口清关证书正本,以及
3)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明(如适用)
MPA会在收到呈交的表格和文件后,发出一般声明船只编号(GDV编号),并将该编号贴在一般声明的所有副本上。企业可以通过Marinet电子港口清关(EPC)计划来协商港口清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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