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简介
申报时间:每年的4月18号前申报上一自然年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费用扣除-捐赠-税务减免
适用税率:0%-22% 超额累进税率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
一般情况下,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都要就其在新加坡取得的所有收入纳税。自2004年1月1日之后,纳税人在新加坡取得的海外收入不再纳税,但通过合伙企业取得的海外收入除外。因为合伙企业不是一个法律实体,合伙企业本身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每个合伙人需要纳税。如果合伙人是个人,则需按照个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公司,则需按照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加坡居民个人的定义:
包括新加坡人、新加坡永久居民,以及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新加坡居留或者工作183天以上(含183天)的外籍个人(公司董事除外);
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扣除费用、捐赠和税务减免后的所得。适用税率为0%-20%的超额累进税率。
新加坡非居民个人的定义: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新加坡居留或者工作少于183天的外籍个人。
非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税额为收入总额扣除费用和捐赠后的所得,非居民个人不适用税务减免。非居民个人的受雇所得适用15%税率和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两者间较高者。董事费、咨询费和其他所得,适用22%的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