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香港公司注册问题汇总

2020-12-31 10:51 一同企服 1Tonggo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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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香港居民可否在香港成立本地有限公司?

非香港居民也可以在香港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如果你并非经常留在香港,或不熟悉成立公司的手续,你可征询本地专业公司,例如:律师行、会计师行或秘书公司等的意见,并委托他们代表你在香港成立公司。


香港公司有实缴股本最低金额的规定

《公司条例》并没有规定公司实缴股本的最低金额。


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建议发行的股份总数和创办成员的人数是否有任何规定?

《公司条例》并未规定公司建议发行的股份数目。有股本的公司的章程细则可述明该公司可发行的股份数目的上限(第85(2)条)。一间股份有限公司,须有最少一名创办成员


香港公司的股东董事有何限制?

香港公司的股东董事可以是任何国籍年满18周岁的人来担任,《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57(2)条规定每间私人公司须有最少一名董事为自然人(即个人)。


香港本地公司的中文名称可否用简体中文字?

不可以,本地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是繁体中文字。


香港公司可不可以只注册中文名称?

公司可以只注册中文名称,也可以只注册英文名称或同时注册一个中文名称和一个英文名称。


我怎知道我香港公司经营的业务是否须要申请其他商业牌照?

只是特别的行业需要申请特许牌照,如金融证券行业、销售烟,酒之类产品等。有关具体商业牌照的资料,可联系我司客服人员。


香港公司起名有限制

一般来说,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名称将不获准注册:

公司名称与出现于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名称相同;

公司名称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处长认为使用的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罪行;或

处长认为公司名称属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属违反公众利益的。


此外,如公司名称包含《公司(公司名称所用字词)令》(第622A章)所列明的字或词,或公司名称会令人产生印象,觉得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有任何方面的联系,则须先获得处长的批准,才可注册。

再者,如公司名称与一个曾被处长指示更改的公司名称相同,除非已获得处长同意,否则该名称将不获批准注册。

更多详情可往我司网站下载中心下载《香港公司名称注册指引》(pdf格式)。


我怎样断定我的香港公司名称是否与另一个公司名称「相同」?

断定一个公司名称是否与另一个公司名称「相同」时,不须理会某些字或词和该等字或词的缩写,这些字或词包括作为英文名称第一个字的定冠词,以及在英文名称末端出现的 "company","and company","company limited","and company limited","limited","unlimited","public limited company",及在中文名称末端出现的「公司」,「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和「公众有限公司」。字母的字体、字母的大楷或小楷、字母之间的空位、重音符号、及标点符号都不须予理会。

而英文的「and」和「&」;「Hongkong」、「Hong Kong」和「HK」,以及「Far East」和「FE」则分别视为相同。

更多详情可往我司网站下载中心下载《香港公司名称注册指引》(pdf格式)。


香港公司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可否是"Ltd"

不可以,虽然"Ltd"和"Limited"被视为相同。根据《公司条例》第102条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必须为"Limited"。


香港公司注册成立后可不可更改公司名称?

公司注册成立后,可通过特别决议,更改公司的名称。公司须于特别决议获通过后的15日内申请更改。


我香港公司有两名董事,不在同一个城市,可不可以各自签署及交付法团成立表格递交

不可以。按照《公司条例》第67条的规定,申请人应交付一份包含全部所须资料及签署的法团成立表格。


   

同一公司集团旗下的某公司的名称可否与另一间公司的名称调换?

可以。需递交相关文件申请。


如果我发现另一间香港公司的名称与我香港公司名称「太过相似」,我可否反对该名称继续注册

可以。

如你发现另一间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你的公司成立以后,以一个与你公司名称「太过相似」的名称注册,你可向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提出反对,详述反对理由,提供任何可以证明引起混淆的证据。如处长认为两者「太过相似」,处长可根据《公司条例》第108(3)条,于该公司名称注册的日期后的12个月内(以下简称「法定期限」),指示该公司更改名称。因此,有关公司名称的反对书应及早(最好在处长发出指示的法定期限届满前的一个月或之前)送交处长,以便处长在法定期限届满前进行调查,并在适当情况下送达通知书。


公司如果没有遵从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的更改名称指示,会有什么后果?

公司如不遵从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的更改名称指示,公司及/或其高级人员可被检控,最高刑罚为罚款100,000元,如持续失责,则可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2,000元。处长亦可以将公司的名称更改为公司的注册编号。


   

香港公司注册成功后,我是否可以用这个香港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我的香港公司名称会不会自动获得注册商标的保护?

不会,商标需要向香港商标注册处申请才可以获得商标保护。


香港公司的董事及公司秘书有什么规定?

一间私人公司必须有一名公司秘书及最少一名属自然人(即个人)的董事,公司秘书职位不得同时由公司的唯一董事兼任。只有一名董事的私人公司不得委任一个以该董事为唯一董事的法人团体作为公司秘书。

一间公众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公司秘书及最少两名董事,公司秘书职位可由其中一名董事兼任。法人团体不得出任公众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的董事。

如公司秘书属自然人,必须通常居于香港。如公司秘书属法人团体,其注册办事处或主要办事处必须在香港。《公司条例》没有规定董事必须是香港居民。


香港公司的分行与商业别名的区别?

香港公司的分行是指在香港成立的分公司,有单独的商业登记证和证书号码,可以与母公司不同的地址经营业务。商业别名只是业务用名,没有单独的商业登记证,不可独产经营业务。7


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可否将其注册办事处设在香港境外?

不可以。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其注册办事处必须设在香港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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