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香港公司年审问题汇总

2020-12-31 10:27 一同企服 1Tonggo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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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需要什么时候递交周年申报表登记?

香港公司须在申报表日期后的42日内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申报表日期视乎公司的类别而定。

香港私人公司须就每一年(成立为法团当年除外)于成立为法团之日的周年日后的42日内,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



香港公司必须在申报表日期后的42日内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在计算这42日期限时,星期日和公众假期是否包括在内?

是。在计算42日期限时,星期日和公众假期也包括在内。不过,如果第42日为星期日或公众假期,到期日会延至下一日(该日并非星期日或公众假期)



未有或逾期交付申报表的后果

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的香港公司,须缴付较高的登记费用。香港本地私人公司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时须缴付的登记费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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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的申报表日期是每年该公司成立为法团之日的周年日。

《公司条例》第662条规定,本地私人公司如未有遵从该条文,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处失责罚款。每次失责最高可被处罚款港币50,000元。如持续失责,则可被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港币1,000元。



我没有收到公司注册处的催办信,以致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因而须缴付较高的登记费。我可否申请豁免缴交较高的登记费?

公司的董事及公司秘书均有责任遵从《公司条例》的规定,在订明时限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及其他法定文件。每年登记费是《公司(费用)规例》(第622K章)所订明的法定费用,应在交付周年申报表时缴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对于应缴的金额没有酌情决定权。所须缴付的每年登记费是根据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时间而厘定。



如果我没有交付周年申报表,香港公司注册处会否剔除或取消我香港公司的注册,或将我香港公司解散?

公司如未有在订明时限内向公司注册处交付周年申报表,即属违反《公司条例》,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被检控。公司注册处处长亦可在适当的情况下,考虑采取剔除公司名称的行动。



我的香港公司规模小,过去数年没有营业,为何仍要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

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注册成立的公司,均须遵从该条例的规定,包括每年于订明时限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及缴付所需的登记费。私人公司须在公司成立为法团之日的周年日后的42日交付周年申报表。如私人公司已根据《公司条例》第5条宣布处于不活动状态并向公司注册处交付有关的特别决议,则可获豁免。



香港公司没有营业,无法缴付周年申报表的较高登记费,可否豁免缴付这项费用?

不可以。根据《公司条例》,公司注册处处长对于豁免缴付登记费没有酌情决定权。如公司不再经营业务,你可考虑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750条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撤销公司的注册,或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第V部将公司清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