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为城市国家,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
新加坡以属地原则征税。任何人(包括公司和个人)在新加坡发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收到或视为在新加坡收到的收入,都属于新加坡的应税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纳税。也就是说,即使是发生于或来源于新加坡之外的收入,只要是在新加坡收到,就需要在新加坡纳税;相应地,如果收入来源于新加坡境外,并且不是在新加坡收到或视为收到,则不需在新加坡纳税。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全球各地均有投资,涉及海外收入的税务问题也越发受到企业的关注,一同企业根据新加坡税局官网信息,整理了新加坡公司常见的境外来源收入有关的税务问题,供读者参考:
用新加坡公司保留的海外境外收入向股东的离岸银行账户支付一级免税(one-Tier)股息,会被新加坡税局视为在新加坡收到并需要纳税吗?
一同解答:新加坡公司通过这种方式,使用境外来源的收入直接支付到股东的离岸银行账户,资金没有带入新加坡,不构成在新加坡获得收入的条件,因此不需要纳税。
前提条件:股息应直接支付到股东的离岸银行账户,并且没有通过汇款、转账或携带现金等方式将资金带入新加坡。
新加坡公司拥有境外来源的收入并保留在海外(“境外来源的离岸收入”),公司将该离岸收入从其离岸银行账户转移至新加坡中央存款私人有限公司(CDP)的银行账户,以向其股东支付一级免税股息。这样操作是否会被视为在新加坡收到了外国来源的离岸收入并应纳税?
一同解答:否。公司以这种方式使用的外国来源的离岸收入不构成在新加坡从新加坡境外收取的收入,因此无需征税。
前提条件:股息应直接支付到CDP的银行帐户中,并且没有通过汇款、转账或携带现金等方式将资金带入新加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