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居民个人有权就子女抚养费、职业培训费、保险费以及公积金(CPF)缴款等事项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纳税人在报税时就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去申请个人所得税回扣。
7. 残障兄妹估税回扣
如果纳税人在上一年度因照顾同住在新加坡的自己或配偶的残障(精神/身体上)兄弟/姐妹而花费至少2000新元,则可申请此项估税回扣。但若已经有其他人针对该残障兄弟/姐妹提出了此项回扣申请,纳税人将不能再申请。纳税人可针对每位残障兄弟/姐妹申请3500 新元的估税回扣。同时,残障兄弟/姐妹在上一年度的收入应不超过2000新元。
8. 人寿保险估税回扣
若纳税人上一年度的公积金储蓄少于5000新元,则纳税人可对为自身或妻子所购买的所有人寿保险保费申请估税回扣。最高回扣额为5000新元与公积金缴交额的差额,或不超过投保额的 7 %,或已偿还的保险费,以更低者为准。
9. 战备军人估税回扣
为表彰战备军人(NSmen)的贡献,所有已完成全职国民服役的战备军人,可享有战备军人估税回扣。回扣额取决于战备军人是否每年回营受训或参加其他活动,以及是否是关键指挥人员或是否拥有关键职务。回扣额范围为1500新元到3500新元。
注意:战备军人的妻子和父母分别享有750新元的估税回扣,以感谢他们对战备军人的支持。无论子女中有几名战备军人,每名家长享有最高750新元的回扣。这项回扣将根据国防部的记录自动减免,不需申请。
10. 家长/ 残疾家长估税回扣
如果纳税人在上一年度因照顾自己或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或曾祖父母而花费至少2000新元,就可申请家长/残疾家长估税回扣。非身体或精神残疾的受养人,在上一年度须年满55周岁。此外,受养人在上一年度的收入应不超过4000新元。
注意:如果已经有人对该受养人提出此项申请,纳税人将不能重复申请。纳税人最多可针对两位受养人申请下列数额的估税回扣:
回扣类别 与父母同住 不与父母同住
家长估税回扣 $7000 $4500
残疾家长扣税 $11000 $8000
合格子女估税回扣(QCR)/残障子女估税回扣(QCR)
如果孩子未婚、且未满16岁或全职读书,家长可申请合格子女估税回扣(QCR)。
如果孩子有残障或智障、未婚,且上一年度的收入少于2000新元,家长可申请残障子女估税回扣(HCR)。 QCR和HCR不能同时申请,一个孩子只能申请QCR或HCR中的一项。夫妻可共享估税回扣额。
11. 退休辅助计划(SRS)估税回扣
缴税居民开设退休辅助计划(Supplementary Retirement Scheme Account,简称SRS)帐户,可享有估税回扣。
注意:这项回扣将根据纳税人的SRS自动减免,无需申请。
12. 妻子估税回扣
如果妻子在上一年度的生活费(包括赡养费/离婚赡养费)由丈夫支付,且收入不超过2000新元,丈夫可享有“妻子估税回扣”。
注意:如果纳税人已申请过残疾配偶估税回扣、或他人已以其妻子/前妻的名义申请了此项回扣,纳税人就不能再申请这项回扣。妻子估税回扣金额为2000新元,赡养或离婚赡养费回扣以实际支出为准,但不得超过2000新元。
13. 在职母亲子女估税回扣(WMCR)
已婚、分居、离婚或丧偶的在职母亲,如果孩子是新加坡公民,可在合格子女估税回扣(QCR)和残障子女估税回扣(HCR)之外,再享有在职母亲子女估税回扣。
注意: 从2009估税年起,在职母亲第一个孩子享有的估税回扣为母亲总收入的15%,第二个孩子为20%,第三个及以后得孩子则为25%。所有子女的WMCR总和不能超过母亲收入的100%。针对每个孩子申请的QCR/HCR 及WMCR的总和最高为50000新元。
如果非居民个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在新加坡受雇累计不超过60天,可免缴个人所得税,但在新加坡担任董事、演艺人员以及在新加坡进修实习的非居民个人除外。
非居民个人只对其在新加坡境内赚取的收入缴纳所得税,税率为15% ,或根据居民个人所得税率缴税,以较高者为准,但不得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
